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www.njLsw.com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 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 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 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 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第三, 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具备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119)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
法律对重新审判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一)审判监督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而只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违......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996年我国修正制定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体制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与1979年的刑诉法相比较,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