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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有些市政和便民工程当初在设计的时候,不可避免的就需要占用公民种植果树的这些地区,公民配合政府拆迁工作的前提必须是拆迁补偿款制定的补偿方案是比较合理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给公民发的拆迁果树的补偿款和公民在当时期能够获得的收入是成正比的,就比如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能够看出,广西征地果树补偿标准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方案。比如农户所种植的果树为葡萄树,政府的拆迁工作如果正好在冬季进行,那么冬季的葡萄树肯定处于一个衰果期,衰果期的补偿按照每株80元进行,并且对果树补偿的时候是要结合果树的种植年限的。如果果园里所有的果苗都属于培育期,培育区内的果树拆迁补偿标准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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