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599-6265-110

top

合同的效力陷阱

合同的效力陷阱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不一定就无效,但是受害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感定的,不一定无效。比如: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有时也要执行下去。



下列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需要注意的是



@,怎么算显失公平?一般法律实践显示:超过正常的50%以上。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



@,比如:为避免客户无故退订产品的风险,可以约定预付款到账为合同生效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人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



@,当你知道对方无权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提供授权书。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律师团队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