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www.njLsw.com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对于异地离婚起诉书的范围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明确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都是在异地离婚起诉的时间问题上。一般都是需要双方异地时间在一年以上才可以进行异地起诉离婚的,所以说对于时间的问题我们应该注意。
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有的人在与配偶离婚的时候,只顾着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实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没有怎么注意,签了字之后才发现其中的条款不合理,甚至有那种严重影响到自己利益的事情。那在这种离婚财产协议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
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
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而通常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可能达成一致,然后就以调解的方式离婚,这样就不用进行离婚判决了。但是法官调解离婚有什么步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
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受理
夫妻离婚原则上要求双方自愿,这样才能通过协议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要是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此时虽然不能协议离婚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也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如......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话,其目的自然很明显了,这是为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为自己多争取一些,不过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很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会损害到对方的利益。那要是发现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该......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购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购房就一定是共同房产吗?不一定,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判定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如何判定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
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
一、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费由谁主张离婚孩子抚养费应由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办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3、......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