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生前遗嘱的变更
www.njLsw.com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变更或撤销的要求:无论是遗嘱的变更还是撤销,都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或撤销。同时,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
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1)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3)该《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打印遗嘱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打印遗嘱成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而不再被归类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时,如何处理?
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是指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继承遗嘱人的财产时需要履行遗嘱人对其附加的特定义务,否则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法院取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例如,某甲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所......
高科技形式遗嘱的法律问题
死者的遗嘱就是电脑打印生成,然后自己署名引来的麻烦。一审法院认为,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该遗书属电脑打印而成,仅有签名,及未注明遗书形成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自书遗嘱对待,依法......
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
打印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实质上是一种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等设备上的不构成遗......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决无效
陈某与万某双方在丧偶后重新组成了一个家庭,当时双方均已到老年,膝下有儿有女。2011年4月底,陈某被诊断为肺癌,于2012年3月15日下午,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
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打印遗嘱应具备哪些形式要件?
随着时代发展,以打印方式制作的遗嘱已经出现在审判实践中。打印遗嘱,是《民法典》在《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基础上增加的一种新型、独立的遗嘱形式,具有方便、快捷、清晰等特点,却也容易被伪造改动。相对自书遗......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