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www.njLsw.com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题,但是事情的发展方向是难以揣测的,谁又能确定最后的结果会变成怎么样。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的注意事项,请继续阅读。一、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一)假离婚不能到法院办理,只能是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事宜,离婚首先要有离婚协议书,对共有的财产做出分离说明。(二)离婚协议书签订以后,就可以拿着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三)民政部门对离婚请求审核以后,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书。(四)办理完离婚手续,就可以将房产放到中介进行房产交易。(五)房产买卖过后,一般是半年之后可以再次购房,这个没有时间规定。夫妻双方复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双方可以在房产交易结束以后随时到民政局复婚,但是为了保险起见都是房产交易后一年以后再复婚。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如果双方的感情牢固,不是进行真的离婚,即便购置了新的房产,达到想要的结果,但是新购置的房产是不属于婚后共有房产的,日后的事情谁又能确定,所以建议您最好慎重一些。
农村的瓦房有人住要拆吗
农村瓦房不是全部要拆。对于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农村瓦房是会拆除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女方加名后房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后房产怎么分配??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婚,也可以要求主张房屋产权所属的约定的产权比例(没做比例可以视为一人一半)。如果是婚后加女方名,可......
未成年人能不能拥有房子?
未成年人能不能拥有房子?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依据《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开始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同时承担民事义务。在这点上并未区分自然人是属于未成年人还是成年......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由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内容合法等。1、当事人具有相应......
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以及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含义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限房的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申......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
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处理......
农村父母房产如何继承?
农村父母房产如何继承?农村父母房产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也是可以的。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登记续期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房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二、简介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