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599-6265-110

top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要求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团队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