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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由谁抚养?
1、确定子女子女直接抚养主体的基本考量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是贯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第一,对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2周岁的子女多数还在母乳喂养期。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孩子出生后因各种原因没有母乳喂养。对于这种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通常掌握的标准是以2周岁为界限。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裁决随母亲生活。因为,2周岁以下的子女年纪太小,事多,带起来较为复杂、麻烦,宜由有细心、耐心的人直接抚养比较好;2周岁以下的子女表达能力很差,而孩子是从母亲体内生出,母亲与孩子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与感觉。此时期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宜。但是这一原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生活中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由父亲直接抚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

第二,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或者由母亲直接抚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及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的做出裁决。

第三,已满8周岁子女的抚养。《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离婚时,不管是父母协商确定由谁抚养,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决定,都要事先听取8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在子女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再根据其年龄、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等,探求、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第四,子女直接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对直接抚养子女的归属予以变更。直接抚养子女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2)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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