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结果送的是“公共绿地”,能否要求退房
www.njLsw.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原则上由业主共有,单个业主一般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享有绿地的专有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即“明示属于个人”,“明示”必须符合以下二项要件:其一为绿地规划必须经过规划部门事先批准;其二为在销售商品房时,其他业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绿地按照规划和合同约定属于业主个人专有。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附绿地的商品房时,首先需了解绿地规划属性,该绿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专属于特定房屋;其次需确认开发商是否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该绿地专属于特定房屋附属;最后也需明确开发商是否以销售广告、合同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其他业主该绿地属个人专有使用。
如果出现交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花园与实际不符,势必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整体评价和居住体验,因此,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多少钱?
夫妻双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表示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终结,但不并代表双方就此没有任何瓜葛,除了子女抚养问题仍然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外,还有共同财产中的房产也必须等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
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对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来讲,其效力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小产权房屋主要是指农村居民自己修建的房屋,像这样的房屋一般是没有产权证的,所以在进行小产权房屋买卖的时候会牵涉......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写?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写?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
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一、安置补偿协议签了好几年,还没拿到安置房和补偿款,怎么办?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买房子那个保险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买房子那个保险费一般不需要,但有的时候要保证利率不上浮,有的银行要买保险,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印花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均须缴纳印......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
二手房过户手续费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
二手房过户手续费根据实际情况不同而不同,二手房过户费用主要就是:1、契税(1%到3%不等,首套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为评估价格的1%,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为1.5%,大于144平方米为3%)。2、个税(1%)。3、营......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
有时候,房屋租赁方面的纠纷是无可避免的,而此时要想通过解决纠纷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那么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般而言,房屋租赁纠纷诉讼要......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