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9-6265-110
首页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涉外婚姻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婚前财产
同居关系
婚外情
过错赔偿
收养
抚养权
抚养费
代位继承
民间借贷
遗产规划
遗嘱信托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top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动离婚
www.njLsw.com
一、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算自动离婚首先,在这里纠正大多数人的一个错误认识,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认为夫妻分居满一段时间后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他方式离婚法律是不承认的。因此,不管夫妻分居几年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二、分居多久才能离婚?1、对于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2、婚姻法规定,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看具体情况。3、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随时可以协议离婚。也就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并且对夫妻财产和财产问题处理完毕,双方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了。4、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不管你们分居了多久,你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法院会不会判离就是另一回事了。(1)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因素。(2)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都会判离。因此无论夫妻不再一起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对不在一起的时间没有要求。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要求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并且不在一起的时间需要持续两年以上。
在我国男的起诉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男的起诉离婚怎么办?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搜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协商不成,等男方起诉离婚时积极应诉答辩,主张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同意离婚,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离婚女方需给孩子抚养费吗
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的。我国婚姻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孩子的抚养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有任何的影响。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很多人会认为女方其实是不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离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
两个人的感情如果出现问题或者因为工作问题不得不分居两地,相隔两地的人可能会因为沟通不便而产生一系列的误会。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的财产被转移该怎么办呢?下面将教您如何避免分居财产转移。一、离婚前如何避免分居......
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抚养权吗吗
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抚养权吗吗一、协议离婚了还能起诉抚养权吗吗夫妻俩离婚时离婚协议上约定小孩归男方抚养,女方可以在离婚后和男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最......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离婚的时候规定一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就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
什么情况下算骗婚?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女方向男方索要贵重的彩礼和其他礼物,却并不愿意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算骗婚。2.领证后未同居。有些女方向男方要了高额彩礼或者是其他贵重礼品后,只领了结婚证,并没有一起生活。这种行......
一、离婚孩子能共同抚养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能共同抚养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律师团队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精英团队
专家服务
专项服务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网
www.njLsw.com (nj-南京,Lsw-律师网)
Copyright © 2003-2013
电话:025-86309110 (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