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江宁区桑园离婚律师 |
南京江宁区桑园附近的离婚律师解决江宁区桑园离婚纠纷,南京江宁区桑园离婚律师提供江宁区桑园离婚法律咨询、离婚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如何认定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 《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可知,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将该条适用到夫妻共有关系中,则意味着夫妻一方要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应经作为共同共有人的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现象,我国法律为了解决离婚后,经济较为困难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的弱势群体,制定了离婚法律救济制度。那么,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指的是什么?我们, 江宁区桑园离婚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