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南京江宁区三界收养律师 |
南京江宁区三界附近的收养律师解决江宁区三界收养纠纷,南京江宁区三界收养律师提供江宁区三界收养法律咨询、收养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1993年12月29日 司发通(199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费,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 江宁区三界收养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