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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邺区沙洲附近的继承律师解决建邺区沙洲继承纠纷,南京建邺区沙洲继承律师提供建邺区沙洲继承法律咨询、继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建邺区沙洲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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