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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索墅附近的继承律师解决江宁区索墅继承纠纷,南京江宁区索墅继承律师提供江宁区索墅继承法律咨询、继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 江宁区索墅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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