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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天景山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决江宁区天景山遗产继承纠纷,南京江宁区天景山遗产继承律师提供江宁区天景山遗产继承法律咨询、遗产继承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江宁区天景山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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