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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江宁区永兴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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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你好我的合同是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当时是徐州沛县金长城营业部办理存款出借日期是2019年2月16日一年期,到期取不出来了,请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