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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渔业附近的离婚律师解决高淳区渔业离婚纠纷,南京高淳区渔业离婚律师提供高淳区渔业离婚法律咨询、离婚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离婚,那么就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夫妻一方死亡的话,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男女在结婚之后,就双方的财产作出协商并签订协议,就是婚内财产协议。这份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夫妻的利益进行保障,防止日后产生财产纠纷。但前提也要是该协议具有了法律效力才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房的承租权
1、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 高淳区渔业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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