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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区中山门附近的离婚财产律师解决玄武区中山门离婚财产纠纷,南京玄武区中山门离婚财产律师提供玄武区中山门离婚财产法律咨询、离婚财产等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 ![]()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 ·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 ·如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玄武区中山门离婚财产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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