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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指债务人履行的效果,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在重给付结果的债中,仅有给付行为而未达给付结果时,不构成清偿,亦不视为履行,只能定为不履行。由此看来,债的履行应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债务。否则,便构成债务不履行,非但不能消灭债,反而产生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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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处于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只按约履行了1个月,但对从20...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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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指债务人履...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属于交付不动产的执行。这一执行不但要将执行标的物占有转移给债权人,而且还要将房屋内的或者土地上的不属于执行标的之动产除去,让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居住的人迁出或者退出土地。这类执行方法是将房屋或者土地的支配权转移给债权人。 《民事诉...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的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的法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要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关于审计...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因而,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由此,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他自己不能立即接受清偿,而...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属于交付动产的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时,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
      第一,当事人当面交付。如果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占有,...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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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
   
  如果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时,...


·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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