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聘用合同书范文 怎么写聘用合同书

单位如果需要外聘那种学历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的退休人员的话,此时双方之间往往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成立的这是劳务关系。而此时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不代表就不签订合同了,这样对双方都不利。此时一般都是签订聘用合同书的,那这个聘用合同书该如何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聘用合同书范文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

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人事处(盖章):

人事处处长:

年月日

我国允许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即在他们符合了退休条件之后,虽然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此时可以通过返聘的方式继续为单位、为国家、为社会提供服务,而这个时候也是要求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书的,这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


相关内容: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那些标准
     一、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工程标准 1、标准规定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 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特殊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的情况非常普遍,工程承包方针对一些专业工程,可以将其分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务分包合同。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我国对劳务分包管理的非常严格,合同签署有误的话,可能导致无效。那么,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从上述《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多久可以拿证 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15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为15日内。 办理时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该...


·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
    劳动者刚进一家公司的时候,往往会进行一个试用期的约定,法律中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在2017年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2020年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


·一、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一、有哪些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指的是在仿古建筑工程中,消耗单位工程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以及机械数量上的一个标准,这是由、一个统一的预算定额标准。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预算定额应该包括哪些,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


·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劳动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之后如果对于该岗位不满意很有可能会寻找更好的工作。入职不到一个月辞职的情况也是十分多见的。因为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不饿能满足相应的要求,劳动者就很有可能选择辞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工资能否结算 (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


·童工是什么意思,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您知道童工是什么意思吗?这可不是很多人以为的未成年工,法律规定未成年工的年龄是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但是这阶段并不包括童工。对于童工,国家是禁止单位招录的,那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童工是什么意思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去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