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目前我国的商法最主要的法规就是公司法,在我国创办企业的企业家肯定对我国的公司法还是比较熟悉的。如果企业经营的时候,不遵守我国的公司法的话,是很容易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而且有些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一、公司法15条合伙开公司的限制是什么?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有规定,公司是可以对外进行投资和他人合伙创办企业的,但是不能为公司带来债务的风险。而且公司法中对于合伙公司的设立条件、合伙人的相关要求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合伙、退伙都是有要求的,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愿来,您一定要了解一下。


相关内容:

·公司分立帐务处理都有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帐务处理都有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帐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有所区别,公司在进行税务处理的时候,需要将其具体分为免税和应税分立两方面。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司分立帐务处理。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司分立帐务处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公司在良好运营的情况下会产生一定的利润。像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公布业绩,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我国公司法中特别讲到了利润分配,那么,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


·公司侵占罪立案标准、犯罪构成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国刑法有一条罪名叫做职务侵占罪,具体就是有部分公司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工作便利,将其坐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公司侵占罪立案标准、犯罪构成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行使有什么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行使有什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由于公司法人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对于一些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不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在工商局登记一个公司法人。公司法人也有可能不是属于公司当中的员工,并且生老病死也是人的自然规律,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人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去世。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 一、首先...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有一个认缴的资本额度。日后公司可能因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等原因,而需要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需要哪些材料吗?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企业发展壮大后,自然会有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求,那么如果要办理增资需要哪些材料呢? ⒈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⒉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在我国如果有公民担任一家公司的公司法人的话,那么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如果公司发生了违规操作的现象的话,那么该自然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是说所有的责任都需要公司法人一个人来进行承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一、在我国公司法人是责任人吗?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在我国,国家有权基于公共利益征用个人或企业的土地,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拆迁问题。拆迁问题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题,对企业来说,由于国家征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往往需要大片拆迁。当然,企业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费用。那么,拆迁补偿金可以合理避税吗?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我们为您解答。 一、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申请知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好处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核心主旨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体现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1、价值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融资上市、投资并购及企业出售等资产运作上获取更大的收益;...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格,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某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某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 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


·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强行辞职?
    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强行辞职?基本上每一个公司都会有它的法人,并且一般只有一个,而法人代表在公司也有着他的特殊地位。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有些法人代表会选择辞职。而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法人代表只能强行辞职。那么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强行辞职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公司法人代表如何强行辞职?1、在当地或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具体应根据该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选择)或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要求辞去法定代...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