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王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的目的在于使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至于谋取的是个人还是单位的不正当利益,所谋求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国家规定,直接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性、规范性。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

回扣是商品买卖或服务活动中,卖方从其卖得的价款中返还给买方的一部分款项。

手续费是指佣金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居间人所得的佣金、回扣性质以外的报酬。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进行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行贿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是应当重点调查行为人给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如行贿数额不大,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三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行为人出于谋取正当利益,或出于亲属、朋友间的单方面赠与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告知。

大多数的行贿罪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需要对于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主要还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到我们国家正常的竞争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一般情况下按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来进行处罚。


相关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


·长沙最低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大家应该都能够知道,如果因为伤亡以及具体的受伤情况,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的话,都能够得到误工费的赔偿,但是有些人可能并不能够清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发生的误工费,应该通过一定的鉴定来进行赔偿,详情请看下文。一、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的介绍《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签约地点怎么写? 劳动合同签约地点一般是公司,签约地应该以实际签约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四条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二、劳动...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资料?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二、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等病情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一般500左右的居多。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事故对工伤职工来说都是第一次遭遇,对工伤认定如何办理、工伤鉴定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如何申请等事项一无所知也是比较正常的,因此,工伤职工要获得工伤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了解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知道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呢?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1、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


·民事诉讼中认定误工费怎么证明
    民事诉讼中认定误工费怎么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


·劳动者要如何办工伤鉴定?
    劳动者要如何办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怎样提出
    随着社会制度的完善,当今的劳动市场也比较放松,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职工方面还是用人单位方面都可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如果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怎样提出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