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行为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仅两个条款,即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虽然仅两个条款,但是合同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企业利益却具有很大关系。
二、合同变更的方式方法
合同变更原则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均可。但是,鉴于合同变更本身最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的变更,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一般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要对原合同的约定进行描述,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原因,再对协商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描述。
三、行为变更合同的有效性
结合目前的法律法规,从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并不能必然导致变更劳动合同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既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造成严重干预。也即,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时,需要关注以下下几个要点:
(1)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合法性,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已经实际履行,也即当事人不能仅证明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过合意,而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变更合意已经通过双方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也即该变更已经实际履行,否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合同变更并不能引起劳动合同实际变更的法律效果;
(3)劳动合同变更的实际履行应当具有连续性,并达到了一定的履行期间,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规定,该期间应当不少于一个月。
综上可知,在认定行为变更合同是否具有效力时,首先要具有合法性,其次要实际履行,并且履行行为具有连续性,达到一定的期间,才能判定为生效,否则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也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疑问解答,请关注网站。



相关内容:

·预告解除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预告解除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预告解除买卖合同的规定是提前通知卖方,或者是买方自己即将要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一定的商量。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大部分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但是也存在例外的,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二、无偿...


·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签的合同,其实主要也就是劳动合同,相信这点您都比较清楚,当然也有可能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话,则此时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那究竟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买卖不破租赁还需要重新签合同么
    买卖不破租赁还需要重新签合同么1、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对于租赁合同如果还在租赁有效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怎么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往往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约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合同内容如期保质地履行。然而,当合同不能如约履行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一般的合同违约赔偿操作起来还比较简单,那么合同违约双倍赔偿金又是什么呢?为您做简要介绍。《民法典》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2021....


·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一、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证明开不了可以协商,不行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
    好意施惠和赠予合同如何区分?从概念上进行比较,两者似乎泾渭分明,但在实务上多将好意施惠关系当成无偿合同来处理。实际上两者权利义务相差甚巨,准确理解和掌握二者区别至关重要。1、判断标准一——效果意思。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效果意思。此处的效果意思专指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所推断的效果意思。表示上的效果意思实为对内心意思的一种猜测,具有不确定性。例如,甲驱车...


·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店铺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店铺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10 年5月1至2015 年4月30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要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况是可以解除合同吧。民法典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为一些不可抵抗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够实现,不可抵抗的原因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这样合同就没有任何意义。我国的民法典也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来消除合同关系;2、在合同还没有到期限的时候...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一、什么是质押权? 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押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权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