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一、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如发包人没有取得“三证一书”、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等等。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怎样处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法律责任。

但建筑工程的结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建好就建好了,不可能返还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若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就要赔偿对方损失了,例如发包人未经审批导致合同无效的,要适当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相关内容:

·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工作是人们存活在世界上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维持生活。然而,不同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因素。总有一些工作受伤的可能性较大,当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之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下达工伤认定书。那么,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一、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怎么写? 几乎在每一个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都需要有监理方入驻施工现场,故而监理方对工程质量是村长责任的,在有些工程中,还会要求工程质量监理负责人书写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此来保证该工程的质量,那么此类保证书该怎么写呢?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劳动合同改签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改签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改签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的格式,只需要对改签的相关情况说明清楚即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改签劳动合同是合法,不存在赔偿的情况。若是在改签合同时,员工拒绝了,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且公司也是这样做的,在此情况下不存在可要求补偿的基础;但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而对员工调岗降薪的,员工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公司因员工拒签...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能辞退吗?不服从单位岗位调整,单位不能予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单位因员工不同意调动工作岗位辞退员工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法律给女性也有特别的规定。很多职业女性都想了解自己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权利。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形成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国家规定相关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通过工程质量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如果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标准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是按照本人工资的7个月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的,当然并不仅仅是这一项的赔偿费用,还有就是当自己受到伤害,在这段时间中疗的时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由用单位来进行一个赔付的。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第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五...


·侵权责任法道路施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道路施工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务派遣在我国整体的用工大背景下产生了。它的出现,沟通了广大普通劳动者和用工厂家,使得两者彼此能够更加便捷的找寻到对方,对我国经济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那么,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劳务派遣 的 产生背景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后者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