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一、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公司破产需要清算的,在缴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会费用等费用后,如果有剩余财产的,就需要清偿还欠下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相关内容: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对于经营不善,资金断裂的企业来说,破产清算是其最常见的处理方法。然而,除此之外,当企业的资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时候,不需要申请破产清算,可以实行非破产清算。自己清算员工报酬、债务债权等项目。那么,非破产清算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定义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2、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而企业改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或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加以实现!同时破产在我国有两种,即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3、依法破产不存...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该怎样办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是需要偿还,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但具体债务如何偿还,往往是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公司的债务都同样处理。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2023
    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值...


·公司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缴清认缴资本吗?需要,股东需要补足认缴的出资额,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根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一、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属于破产企业对外拥有的债权,具体来说,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呢?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它包括以下这些基本的构成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破产债权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表...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和后果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 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3.在不影响担保权及抵销权行使的前提下,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即已存在的针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即"破产请求权"),仅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程...


·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规定管理人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是指企业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收到法院的监督和管理,那么对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您有多少的了解呢?就带您了解一下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吧。 一、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对法人有哪些影响?一、企业破产清算法人怎么处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