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必须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否则,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只要该培训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基本业务流程培训、日常操作规范培训、用人单位基本工作纪律等培训的,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特别规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1)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在解除或者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仅限于下列人员: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竞业限制的内容

(1)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可以进行剥夺。只要劳动者没有违反竞业协议的,也没有违反服务期的,那么用人单位都是不可以让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违约金。


相关内容:

·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
    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温费用是针对在室外或者是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一项费用,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也包括一些知名的大型企业为了节约这笔费用就会不发高温费。那么,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一、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呢? 随着各地高温津贴陆续进入发放期,多地将开...


·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当中,如果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种劳动纠纷的话,首先就需要劳动者本人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标准的劳动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以及劳务关系,这和标准的劳动关系的报酬以及其他待遇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就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特征,理论界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在基本内容方面却是一致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劳...


·工伤认定后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受伤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获得多少工伤赔偿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是如果为了获得较高赔偿而做出虚假的,或与事实不符的工伤认定,则会被法院撤销。接下来,我们会为你详细说明工伤认定后撤销的几种情形。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我国《专利法...


·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在找工作的时候,一经用人单位录用就要签署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可是有些用人单位第一个月是不签署合同的,这也是合法的,第二个月再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第二个月有事不能工作了,我们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可否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即告终结,但用工单位却不可以...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人们磕磕碰碰都是在所难免的,在工作中更是如此,经常会有工作中受伤的情况发生。当我们面临复杂繁琐的工伤鉴定程序已经焦头烂额,并且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问题,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这是很多人所关心的,下面我将就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的问题向您进行详细的解释? 工伤认定前治疗费怎么算? 员工受伤经过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本人不需要承担费用,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应该由...


·牛口峪引黄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牛口峪引黄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深圳劳动合同改签东莞劳动合同是有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如果用...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下面我们就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 ?2017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 在不同的市、镇...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纠纷的情形
    当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纠纷的情形屡见不鲜,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当劳动者正当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用人单位扯皮的时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可受理工伤认定么?网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讲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与工伤认定相关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 有什么注意事项?一、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


·法律规定公司发工资扣什么税?
    法律规定公司发工资扣什么税?如果公司发的是税后工资,是不需要再交其它费用的,如果不是,可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