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小型施工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各类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简易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预算价确定发包价,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工程项目承包商,在合格的承包商中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商的发包方式。

第四条 对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施工项目,发包人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承包商,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

采用简易发包办法发包的小型施工项目,原则上要求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包交易。

第五条 项目特殊且超过发包标准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管办批准,可以参照执行。

第六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发包人可按规定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第七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编制发包项目预算价(参考预算价),确定发包价;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征集承包商;承包商从网上下载发包文件;组织发包会议;中包公示;确定承包商;签订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价(参考预算价),并确定发包价。

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和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小型工程交易情况,分别确定各类工程的建议下浮区间。建议下浮区间公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类型,在对应的建议下浮区间中选择确定下浮率,并以预算价按此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发包价。

第九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发包文件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按预算价中对应项目的报价同比率下浮(发包文件中规定不下浮的项目除外)。在发包文件报备后,发包人参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有关办法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发包公告。发包公告的样式参照同类工程的招标公告,并载明预算价、发包价。发包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发包文件中应载明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一般为60天。

第十条发包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在发包文件中载明合格承包商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允许投标单位限定在县内企业。采用本办法确定承包商的项目,不接受承包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交易,并在发包文件中予以载明。

第十一条交易保证金按照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包商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的时间应为发布发包公告之日至少7日后。

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可以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竞包文件包括竞包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授权委托书(若委托)(附件3)以及发包公告要求提供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等其他资料。

竞包函中的报价应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一致。

第十五条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未按规定在发包会议召开时间前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竞包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承包商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其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未按规定递交交易保证金的;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第十六条在确定有效竞包商后,按以下原则在有效竞包商中确定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在2名及以上的,在发包会议现场随机抽签确定1名中包人。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包人。

第十七条发包会议确定中包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可以不公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签订合同及退还交易保证金。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含报价)应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价款签订和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款采用固定单价的结算办法,对工程量出现变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发包人确定的发包价存在计算错误的,发包人应及时纠正,并修正总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重新发包: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商的;发包会议确定的中包承包商放弃中包资格或者经查实无中包资格的。重新发包的,发包人可按照本办法,也可采用招标等符合规定的办法发包。

第二十条 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供应等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简易发包方式。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承包商等有各种违规行为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内容: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劳动法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二)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扣职工工资规定是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算辞退吗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并不一样。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动解除行为,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单方解除。而如果是劳动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主动、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是自然结束。目前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规定在...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世界上都是有目共睹的,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非常优秀的工程公司。可以预见,未来可能还会有不断的年轻人创办新的工程公司。因为工程公司也是伴随着我国工程项目的发展成为了市场当中发展潜力巨大的一种行业,创办工程公司就需要知道,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一、工程公司法人职责主要是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


·50岁中年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何补偿?
    50岁中年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何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辞退,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二、赔偿相关员工拒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工厂倒闭赔偿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说,工伤医疗期...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平时加班工资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综合计算工时在加班费的计算上,不存在公休日加班的情形,即不存在计发200%加班费的情形。综合计算工时在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时,以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除以周期内的工作天数,没有超出法定标准的,无需另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