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承诺的期限是多久

承诺期限是受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权利的存续期间。承诺的期限依据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二是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

1、约定有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承诺期限可以是一定时间,也可以确定为到某日为终止。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未约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有效期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第2款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

二是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

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间。确定要约与承诺的在途期间,一般依其发送形式通常所需时间来确定。

由于承诺的方式会影响承诺的在途期间,所以受要约人一般负有以要约人所期望的方式发送通知。一般来说,受要约人应当以不低于要约的方式为承诺通知。要约中对承诺通知方式有特别要求的,依要约而定所需在途期间。在途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如水灾、暴风等)而发生期间耽误的,要约人知道该情形的,应当将该耽误期间计算在承诺期间内。

3、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延。受要约人在要约限定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为逾期承诺。逾期承诺因为其作出的时间晚于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所以不能作为有效的承诺,其对要约人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因为该种承诺只是时间上有欠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要约人在接到该种承诺时,如果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认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接到逾期承诺后未通知承诺人该承诺有效的,则只能作为新的要约,而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因在途期间的耽误,在承诺期限之后到达要约人的,为承诺迟到。《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相关内容: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对方毁约了怎么办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为另一方所接受的,视为合同已成立。当事复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制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如果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
    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同时也是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合同履行后发现有瑕疵怎么办?合同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违约承担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瑕疵履行的违约承担方式关于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体现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使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解析《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


·结婚协议适用于合同法吗
    结婚协议适用于民法典吗?结婚协议不适用于《民法典》,其签订的结婚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结婚是男女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缔结婚姻关系,但是不实质行使夫妻权利,履行夫妻义务的方式。通过协议结婚的男女虽然在法律上登记为夫妻,但是没有结婚的实质内容。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物权法之前的一些法律已经对留置权做了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而在初次入职的时候,仅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么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这样的行为对劳动者来讲无疑是不利的,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 《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


·合同违约未约定赔偿数额怎么办?
    合同违约未约定赔偿数额怎么办? 一、合同违约未约定赔偿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来说,应当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甲乙两方签合同的时候往往会找到第三方进行见证以及合同有效的担保,见证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往往会为了某些原因,与债务人签署反担保合同。为了保证己方利益不受损,我们在签署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其基本特性以及效力机制。那么究竟什么叫反担保合同呢?该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将解除您的疑惑。 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


·知识产权合同审核费用是多少?
     一、知识产权合同审核费用是多少? 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律师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二、律师审核合同从哪些方面出发?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


·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终止的附随义务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2)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4)照顾义务(5)保密义务(6)保护义务二、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