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便是合同撤销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简单思路,一般来说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选择有多种方式,首先被适用的便是合同双方的自由约定,其次才是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管辖法院的。这一点可以有些人并不是很明白,其实很简单国家为了体现在合同中双方的自由意志,这才制定了如此的规定。



相关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措施以及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措施以及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并且需要存在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


·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的不履行与合同履行不能不...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1、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2、《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


·一、合同到期补偿金包括哪些?
    一、合同到期补偿金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三种抗辩权的形式分别有三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有具体的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合同法抗辩权法条中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的规定是什么? 一、概念规定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拆迁代理合同怎么写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拆迁代理合同怎么写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 法专字( )第 号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合乎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提供专项...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现在不少人开店,都是通过代理或者经销的方式,同厂家签署一份合同。作为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销售商品,而厂家则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退换货政策。经销和代理尽管运作模式相似,但是还是有一定区别。那么,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代理合同一般来说,经营风险要小,责任最终由对方承担,但是经销合同,也可能会...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 (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但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


·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生儿育女这本来就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只不过现在人们是为了学业或者是工作有的时候会合理的安排受孕期,只不过是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职场女性绝对不能够因为怀孕的这件事情就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可能有些女职工自己还不是特别了解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一、在我国孕期合同到期如何顺延? 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和变更后的效力 一、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从发生的原因看,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转让,有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此类转让称为法律上的转让,如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合同权利义务在内的遗产即移转于继承人。②基于法院的裁决。此类转让称为裁判上的转让。③基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