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员工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哪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呢?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目录和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般来说,各地社保行政部门会以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作为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但在这一时间之前,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先就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提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报销。申请报销所需材料,以各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准。



相关内容:

·最新毕业生入职劳动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毕业生找工作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门话题。由于毕业生大多是第一次进入社会找工作,难免在遇到就业陷阱时没有任何防备。因此,多数学校为毕业生准备了就业三方协议来降低就业风险。但对于没有就业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来说,拟定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就显得十分必要。下面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一份毕业生入职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公司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_...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


·退休员工辞退要提前多少天
    退休员工辞退要提前多少天?公司不能提前辞退快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员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企业拖着8年工伤认定,不赔钱怎么办?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发生工伤是很有可能的。但是,如果遇上不负责任的企业,可能会拖延工伤认定,甚至是不赔钱。并且,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企业拖着8年工伤认定,不赔钱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拖着8年工伤认定,不赔钱怎么办? 1、伤者已经鉴定伤残等级,那么劳动者离职就可以申请领取,公司不配合的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条件: 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 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认定为(或视同)工伤; ③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①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申请人应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申请工伤补偿; ②因工负伤致残的,申请人应在伤残程度(等级)鉴定后30日...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 1、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2、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或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 3、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双倍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生活当中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多种多样的。有些时候工伤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话,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问题是有些人可能在帮私人老板工作的过程当中,导致腰椎骨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呢?一、帮私人老板腰椎骨折怎么做工伤认定?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数额被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数额被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也就是说:6万至200万元为数额较大;2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对...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在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谁也不能保证在工作中百分之百的安全无失误,而对于那些高危工作来说,一次工作的失误带来的后果可能无法承受,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那么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后,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之后还可以吗?即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认定时效: (1)劳动者所在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到我们自身的权利,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原则、要求和操作过程等,懂法然后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


·如何防范工程款纠纷?
    1、慎重选择合作伙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承包企业很难揽到工程,所以对工程项目格外珍惜,这容易形成一种志在必得的心理,这种心里促使对合作伙伴诚信度考察的忽视,则往往落得干了活拿不到钱的结局。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是非常重要的,合作伙伴的资信能力对承包企业的权利实现是至关重要的,故必须对合作伙伴的情况要有所了解,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的股东构成,企业信誉如何,有无违约记录,对外负债,主要固定资产现状如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