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现如今人们越来越奋斗,想自己开公司的也越来越多,开公司有许多的手续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公司注册资金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公司注册资金怎么用通常会困扰着我们,我们需要去了解这些知识,为您解答。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使用
当然可以用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在你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
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 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出入和结算使用。
注册完成后你的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可以支取使用。
所以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以后就可以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租金,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工资等),只是注册的过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二、公司注册资金的抽取方式
在公司注册完毕后,注册资金使用的帐户不再需要,我们凭公司证件把这个临时帐户转为公司的基本帐户,即可以堂而皇之的提取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一般来说要在每年的营业执照年检时要审查,但是我们通过在会计事务所出几百元的报告,就能得到一份审计报告(这个看如何处理了),凭此报告我们可以通过年检。册资金实际上并不可以提取,只是现在国家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已。但是注册资金可以用于正常的公司运做,注册资金可以用于和其他企业的贸易及业务往来,也可以用于公司营运开支,注册资金使用在正常的公司运作上时,会有明确的相关走向的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可以出具正规的审计报告。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注册资金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
注册资金的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即可转入人民币帐户,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只要到帐24小时以上,就可以正常使用,没有什么限制。但要注意,工商局查账时一定要有完整的财务手续,净资产不要低于注册资金。企业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公司注册资金的抽取方式等一些法律知识,我们通过了解此方面的法律知识就可以更好的去运用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金对于我们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更多的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以便于我们以后公司能顺利的发展。



相关内容: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一、公司减资程序时间限制有没有? 是有的; 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做好后,需要减资前的所有股东签字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股东会决议做好后,30日内在史记报纸发布减资公告。提前和报社招商部联系登记减资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的手续、时间、日期,然后需要到报社交钱登报。具体的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说明需要减资前...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当然企业也不例外。而且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而且企业拆迁依法也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我们将向您来介绍一下关于范县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所涉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每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需要融资来帮助公司度过危机。这其中,上市公司往往会需要巨额资金的融资,而融资的方式又不单一。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融资比例公告的相关事宜。那么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上市公司融资公告规定有哪些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


·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注册一个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一个法人、股东以及监视,有的人只知道开公司却没有真正了解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很大的。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很多的,公司的监事是对企业运行进行监督之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有些从中谋取到暴利的有可能还因此犯了合同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的罪名及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如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了合同,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的话,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不强制股东的数量。注册一个公司,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


·公司法人跟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每年的六月有大量的毕业生都在寻找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但是在了解相关专业公司的时候又不知道一些专有名词的含义,以至于在公司不清楚工作方向。在关于公司法人、股东一些概念中总是模糊不清。现在我们精心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下就是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公司法人跟股东的区别的知识。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企业法人、法人代表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些词语,那这些意思是一样的吗?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


·一、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可以签订吗?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可以签订吗?显然是不合法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相关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成立投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2、投资公司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