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吗?农村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为了...
·发达地区职务侵占8万如何处罚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员工侵占了公司的财产,这种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我国刑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提供的机会,将该单位的财产私自占有,且涉及的数额比较大的,会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涉案数额特别大的,会被判处超过五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司法机关可以将该犯罪分子的财产没收。法律中没有规定发达地区和非发达地区有什么区别,涉案金额达到八万元属于前者,数额比较大的情况,被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或拘留...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川省邛崃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像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工程的时候,会占用到沿线农民的土地,一些村庄也被迫迁移。这些农民会得到政府部门的一笔补偿,用来保障今后的生活。那么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邛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去哪里办土地经营承包权证 去哪里办土地经营承包权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
·检察院进行退侦的目地是什么 一、检察院进行退侦的目地是什么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充足的应当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刑。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能够直接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否则后续出现什么情况需要证明土地使用权拥有的话,是非常麻烦的,但是对于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很多人都不了解,不知道应该在合适去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呢? 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土地登记申请书批准下来之后我们就应该尽快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是:只要发现有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发生的,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没有诉讼时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二、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什么样的房地产纠纷能提起诉讼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当发生纠纷时,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去选择如何解决纠纷,合同对救济途径没有约定的,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什么样的房地产纠纷能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样的房地产纠纷能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
·佛山04年有土地使用证吗? 佛山04年有土地使用证吗佛山04年是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是《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1996年3月1日起实施,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两证合一, 统称为《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苏政发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
·鉴定中心地址 鉴定中心地址 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 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地铁站)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复旦大学司法鉴定宝山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樟岭路22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二、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土地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但是很多人对于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详细的解答。 一、中国是土地使用权永久的国家吗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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