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一房多卖一般是查封在先的就会优先受偿;同时还有谁先申请谁就可以先得到赔偿;一房多卖是属于民事纠纷,在第三人发现了之后那么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返还所有的赔偿款。

一、对于一房多卖谁优先受偿?

查封在先的优先受偿。如果房产查封前存在抵押,则房子拍卖后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才能由查封人后享有相应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三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重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

(2)行为人是否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如约履行合同或为履行合同积极努力;

(4)行为人对于对方给付的财物如何处置;

(5)行为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

(6)行为人在违约后的表现等。

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地去避免对方经济损失的,就应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优先受偿权的特点表现为:

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第四,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是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的。按我国《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后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无效。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无论就动产,还是就不动产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依据破产程序得到优先受偿。

通常如果我们打算买房,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先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保证你买的房是合法合规的,日后才是稳妥没有风险和隐患的,那么这些证件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三、首先介绍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是需要建筑单位首先去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审批的,需要政府部门划拨和出让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如果审批通过,才会给予发放这个证的,也就说明了这个项目位置范围是合法合规的。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证用来证明这项建筑工程是符合城市建设的需要的,才会出具法律凭证的。

3、《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证是需要开发商向城市各级人民政府申请,准予开放商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这个证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土地使用者的名字,土地的具体位置,用来做什么用的,土地的具体面积是多少,使用的年限具体多少年,和“四至”范围。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没开工前需要获取这个凭证才能开始施工,如果没有这个证,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违建,会有拆除的风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这个也是房屋产权登记时候需要提供的依据。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房子建好后不能够直接开始售卖,需要先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这个批文,只有这个批文后才能开始正常的售卖。

四、其次介绍两书: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个当我们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两书就作为了补充约定,保证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是合格有保证的,如果房屋出现了问题,开发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五、最后是介绍一表:

"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个表里面每一项都是需要报有关的主管部门去备案的,所以一定要检查好,任何一个项目有疏漏,这个楼盘都是不合理合规的,被列入黑楼的,是无法入住的。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详细的检查这些资料,只有都全了买着住着才是放心安心的。


相关内容: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在实务中,有人为自己的借条上设定质押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可以及时要回来,有人会为经营生意无流动资金会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而暂时获取相应的资金。这都是我们常见的一些担保的行使,但方式会有所不同,大多数人对于不动产都习惯于自己将其抵押给银行,也有部分人会将其交给担保公司去处理。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民法典》(2021.1...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3、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解释内容有哪些?
    夫妻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房产,必须就房产分割做出约定,而现实中,双方围绕房产分割引发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婚姻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之后又历经多次修订,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做出了详细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解释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解释内容有哪些?1、《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


·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一房二卖其实是房地产市场中最常见的问题,作为卖方自然想要自己的房屋可以卖出一个高的价格,而在出售房屋给某个购房者之后,另外的购房者出价更高,自然也就会再将房屋出售给这一方。这样的情况下,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未必。成立诈骗罪通常要有“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及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房主一房二卖只是因为房子涨价要毁约多卖,通常并没有非法占有的...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办理租赁备案要先到居委会登记,缴纳一年房租2.5%的税,之后带好税金发票和居住证明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居委会登记时,要房东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和房产证,并签承诺书。 二、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


·一、网签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有什么?
    一、网签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有什么?没有什么影响,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但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新婚...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安置房能抵押吗?
    安置房能抵押吗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房产开发需要等因素而修建的。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代为安置人购买的商品房。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没有太多的差别,也是属于私...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可以协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起诉来进行救济处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二、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1、卖方不交货。交货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未按约交货则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式可供参考: 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再减...


·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在现代社会,选择出租房屋的人很多,为了维护承租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法律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那么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出租人私自卖房如何赔偿呢?本文将具体为您分析这两个承租人最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一)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是债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与基于共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同,共有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