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

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筹备阶段的创业初期,您都会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发愁过,现实是一个地段好价格合适的地址实在是少之又少。面对注册地址的必要性,经过查询资料或者他人介绍,您可能听说“注册地址挂靠”这样一个词汇,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注意事项?请看我们整理的内容。一、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含义所谓的地址挂靠就是指公司注册地址登记在商务秘书公司的一种方式;也称:秘书地址挂靠。通俗来讲,就是说为了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方便登记,创业者不需要真实的去租赁一家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登记地址,将地址挂靠在商务秘书公司也可以实现拿到营业执照的目的。二、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注意事项(一)是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的财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公司税务的处理方面,因增值税中不单单含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还包括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并且还需哟啊考虑所得税的问题.因此: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2、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二)因挂靠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挂靠是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这种行为。(四)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五)禁止建筑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到这里,公司注册地址挂靠是什么意思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根据我们整理的内容来看,公司注册地址的挂靠带来的利弊需要用辩证眼光来看待,一方面,它可以为更多人提供创办公司的机会,降低成本。但另一方面又为公司后续经营带来许多潜在风险,如后期税务,收不到政府信件等。所以您在选择注册地址挂靠时,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表现,尽量减少后期带来的问题。



相关内容:

·农民开荒的地被征收能拿到补偿吗?
    农民开荒的地被征收能拿到补偿吗? 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国家会保护农民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


·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土地使用证是特定主体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故而土地使用证也是一种较为重要的物权,若没有土地使用证,不仅特定主体不得处分土地,且若遇到国家拆迁,也是会不能得到拆迁款的。所以若土地使用证不慎丢失,会想进行补办,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的话,土地证丢失,先要向发证机关申请挂失,然后才能补办, 二、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政府为了国家建设的需要,往往会采取向农民征地的手段来帮助国家建设。在国家向农民征地的过程中,农民们都很乐于将自己的土地用于国家建设。但是由于农民们法律知识的缺少,有时候并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其实在国家征地中,不同种类的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征地补偿中菜地与耕地是否一样。 首先菜地和农田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一、分类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能否异地办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就到了户籍之外的地方生活,而要是夫妻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的话,此时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如果可以,那么异地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


·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房改房买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二、房屋土地证办理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土地征收就要知道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有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本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土地使用权,那么,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允许下,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除了转让就是竞拍,对于不同的方式虽说本质上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还是企业间的商业竞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需要修建省道、国道打通经济命脉,这时候就需要征地修路了,向国家所规划的省道、国道路线周围的居住户征地,那么国家征地是肯定要根据所征地面积赔偿给原住户一定的金额,那么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关于省道征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临时征地补偿应该归谁?
    临时征地补偿应该归谁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不当出生案件中小孩的诉讼地位怎么定义? 应当将小孩列为不当出生诉讼案件第三人,理由如下: 一、小孩不是原告。 首先,如前所述,过错医疗行为本质上侵犯的父母的优生优育选择权,而并未加害于母胎。 其次,“过错医疗行为”发生时,小孩尚未出生,胎儿属于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其并不具有独立人格。 再次,逻辑上讲,小孩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出生,小孩作为原告存在悖论。 二、小孩不作为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