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

生活中,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写民事诉讼状,但因为我们平日对民事诉讼涉及不多,所以对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知之甚少,那么民事诉讼状要如何去写,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一样吗?

不需要一样,但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要写的,是居住地,然后可以加上经常居住地的地址。

二、民事诉讼状怎样写

(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说明: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用钢笔书写。

民事起诉书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_年_月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份

三.其他材料_份

注:

1.诉状用钢笔或毛笔写.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栏,应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要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5.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诉讼状原告现住地址需明细吗?通过上述内容,民事诉讼状原告住址需和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不需要一样的,但身份证上的地址还是要写的,就是居住地需要写上,然后还可以加上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上面还介绍了民事诉讼状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处理办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导致的无证房屋能获得安置补偿吗? 征地拆迁房屋如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即使其所有人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非拥有产权证明的人,产权证明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方式之一。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


·为了解除外地就职人员的住房,以及其小还上学的问题,今年在一些
    为了解除外地就职人员的住房,以及其小还上学的问题,今年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试行租售同权政策,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府,自然也是试点之一。由于该项政策目前仍处于试行阶段,故而不少劳动者对于北京市租售同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不甚明晰,故而铝塑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北京市租售同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称,近期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一、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这是由于租金属于个人收入。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


·公司变更地址流程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变更地址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地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


·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南阳新店乡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十一项内容。 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 1 、 招标出让文件应...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所以要想知道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的答案,就必须先弄清楚产地标记的使用权问题。同时在说到产地标记时很多人还会想到商标,那么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产地标记权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包括地...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在城市里购买房屋,首先是开发商买了土地,然后在这片土地上修建房屋,我们再进行购买,那么对于农村来说,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应该怎么来进行买卖,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给您例举一篇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一、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


·土地征收的钱怎么发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会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方案
    宅基地使用是国家对农民的政策,农民有权使用土地进行建宅。但面临宅基地使用权责任人更改时,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有些是转让,有些是继承等。因为人有生老病死,所以子女有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子女较多时,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发生就较频繁,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 一、宅基地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