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员工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当员工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去通知员工,直接可以解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员工还在试用期间,经过用人单位考察,员工不符合单位的用人标准。如果在试用期间,员工的工作能力,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就会继续录用该员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
·辞退员工不赔偿找什么部门处理? 一、 辞退员工不赔偿找什么部门处理? 应当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
·劳动仲裁多久能做出裁决 劳动仲裁多久能做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后,积极与仲裁委员会进行沟...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休假是职工的基本福利,其中有不少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带薪休假,让职工享受基本的福利。各地政府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的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其中广州市出台了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加强了广州市带薪休假制度的规范性,确保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这一福利,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广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4、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中院撤销劳动仲裁要多久 二审法院受理撤销劳动仲裁案后,必须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因为仲裁法规定的很明确,是组成合议庭审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
·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 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未成年杀人进劳教所吗?未成年人杀人一般不进劳教所,进的是监狱。劳教所是劳动教养管理所的简称,是对违法人员强制收容教养的场所。对违法人员的劳动教养由地、州、市所设立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违法人员的劳教决定不是刑事处罚,是行政处罚。监狱是专门执行罪犯刑罚的场所。根据劳教所接收的违法人员可分为成年人劳教所、未成年人劳教所、女子劳教所。 成年人劳教所...
·一、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规定是什么? 一、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规定是什么? 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如果当事人能过证明自己是有正当工作并能出具相关固定收入证明那么该损失将由被告人承担,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也可按照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而定最终的赔偿金额。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吗?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