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审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审查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审查方法有哪些?

1、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等。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签约主体并非法人,或者合同主体在合法性上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在某种场合下必须对主体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并设法找出解决之道。

2、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在于避免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等。

许多情况下,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与合同主体合格性问题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主体不合格往往导致交易的不合法。而其他问题多与工作不够严谨有关。

3、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不仅是指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通过合理的前瞻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等。

4、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大敌,它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及交易目的的实现,因为签订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需要审查以下要点:

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等。

对这些要点的审查,其实是置身于条款之外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以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内容明确且配合得当。

5、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委托人进行交易所要达到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交易顺利得到货款或报酬,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等。

二、合同审查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了解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一般合作建房合同,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企业相互借贷合同,却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2、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可以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完全可以单方完成辞职的行为,不需要单位的批准。二、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签?1、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附件一)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合同制订的质量标准及价格执行,委托加工合同中产品规格及含量、质量必须与所提供的相关产品资料一致(配方及成份含量见附件二),否则属于不合格产品。 二、甲方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在GMP达标厂房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退货,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有权免...


·一般教材出版合同是和谁签
    一般教材出版合同是和谁签?教材出版合同是和出版社签订的,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出版作者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没有合同变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委托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依据是什么电子合同效力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二、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2、民法典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3、新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4、新民法典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三、电子合同的易用和便利性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


·装修建材购销合同样本
    装修建材购销合同样本 装修建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如何判定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旨在达到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


·入职半年签合同符合规定吗
    到企业单位工作,一般少不了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有的不是一入职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入职半年签合同的不在少数,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作为企业应该在员工入职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对职工负责。和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入职半年签合同符合规定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指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指什么?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条文规定是指由于在一定的条件下,不能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形,一般情况为合同一方当时人的公司面临破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在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不为履行的一方便担负起通知的义务,及时告知对方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实和原因,甚至在合同中也约定了这样的通知义务。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