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

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因为欠员工的工资,因为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只好申请企业破产。但是员工是没有这个资格申请企业破产的权利,接下来我们将带来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和员工欠薪企业申请破产员工怎么补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一、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的,是可以优先受偿的。二、对于职工债权的理解1、职工债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债权,只能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从保护弱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将职工债权视作破产债权并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一书中写到:破产债权主要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民法上的请求权,内容可分为积极的给付(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给付(不作为),积极给付的标的物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劳务。在破产法上,破产债权的内容仅为以财产为标的积极给付。给付的标的为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本身并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解释为何将劳动者补偿金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时讲到,司法解释考虑到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企业破产法也有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基本规定,所以作扩大解释……。由此可见,职工债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债权;2、破产的债权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时已存在的债权。职工债权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内容繁杂,计算标准不一,无法判定,实践中无法操作。如职工工资保护对象为劳动者的报酬取酬权,是实然债权。而保险金、补偿金是劳动者未来损失的补偿,是未然债权。两者性质不同,保护的程度,范围也不同;3、职工债权是优先受偿的债权,其优先清偿是以债务人全体财产作为担保的,这就尤如有抵押的债权一样,其受偿率要比无抵押的普通债权高。破产申请只有赋予那些最需要保护的无保障的普通债权人,才能平衡各方的利益;三、对于债权申请保护的途径职工债权的保护除破产申请外,还有多种途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政府部门颁布的众多行政法规对职工债权均有涉及,保护的范围、力度、方式充分,职工债权的实现以破产申请保护并非最佳。从以上可以看出,员工时没有权利申请企业破产的,但是是优先受偿的债权。其实当我们被公司欠薪,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政府部门颁布的众多行政法规对职工债权这些途径更为适合。以上就是为您分析关于员工欠薪申请企业破产。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



相关内容: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政策经营过程之中,是不会出现清算的情形的。出现清算也即公司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了,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清算最为常见的两种清算方式,两者虽都是清算行为,但产生的动机是不一样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公司法...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资不抵债的情况,许多企业会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申请破产之后,企业会存在一定的债权与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它们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


·公司破产要给员工发补偿吗?
    有关企业的问题,最让人忧心的就是裁员、破产等问题。而对于企业破产,其实就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的债务达到了企业最大权限,而且有可能已经超出,又不能够或者没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就会造成破产。1.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通过了债权人对债权的申报时间之后,便可以向管理的人去申请。那么债务人所拖欠的有关企业员工的一些相关费用等,按正常来说是要直接划到每位员工的个人账户里的;2.而有关养老和医疗方面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一、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成立清算组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债务人向法院申请。 二、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


·破产保护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因经营不善管理不当,导致资不抵债
    破产保护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因经营不善管理不当,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这时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提出破产重组,安排合理的债务偿还方案。那么破产保护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呢,针对这个具体的操作问题,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


·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要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呢?法律中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
    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公司破产?其中关于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公司破产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
    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 在当今社会中公司破产已经很常见,破产保护的事情也越来越多,破产保护有很多的好处,我们通过破产保护可以训扎新的商机来让公司继续运行,下面为您解答一下破产保护有什么好处以及申请破产保护需要的材料。 一、破产保护的好处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在日益改变的大潮流中,并不会一帆风顺,很多人会因为经营失败,宣布破产。那么怎么进行破产申请呢?那么破产后那些债权人又要怎么回收他们的债权呢?破产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后又要怎么办呢?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又要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