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整理归纳了相关的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解读:经济补偿的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解除都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必须要符合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条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
    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有哪些范围 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二、索要工程款对象: 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三、索要工程款时效: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2年,施工方将丧失胜诉...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一、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几天可以有结果?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或者在工作时间里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简称为工伤。工伤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向企业出具证明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做了工伤鉴定之后不知道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到底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几天可以有结果?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情形有几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


·上班中因病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


·允许工程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其实桥梁工程主要的作用不是体现在美化市容风貌的,城市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通过桥梁工程也能够得到舒缓,对于国家运输行业的发展也是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现在各地的桥梁建设跟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并且主管桥梁工程建设的机构,对于国家规定的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也都是应该铭记于心的。 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


·公司亏损可以提前辞退员工吗?
    公司亏损可以提前辞退员工吗?公司亏损不可以提前辞退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雇其雇员,但不得任意解雇: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工人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30天通知,立即解雇员工行为。根据规定,疏忽解雇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况:(1)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2)违反劳动法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3)严重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提前解雇是指企业以提前3...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撤消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九条 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