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一年后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吗?监视居住期间不可以去外地,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取保候审后能否监视居住?可以,因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按规定,同一时间内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强制措施。若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司法机关就存在程序违法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例如已刑事拘留的,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办理逮捕手续,变更强制措施。所以,实践中,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三、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四、监视居住到期后会撤案吗?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会撤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间就可以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但是取保候审到期后又变更成为监视居住的,其实在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还是相对应的受到限制的,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变更为监视居住。



相关内容:

·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流程
    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变更流程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时候,要扩大规模,就不可避免地要去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变更。那么,如果是公司的注册地址到期或者企业迁移了办公地点,需要做变更程序的话,应该提交什么材料呢?今天我们请到了律师来进行解答。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诉讼材料有哪些呢?相信许多诉讼当事人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提交材料的时候也在纠结,这个材料到底属不属于诉讼材料呢?例如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送达地址确认书以及诉讼的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属于诉讼材料吗 不属于。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方便法院联系当事人并寄送司法文书,当事人到法院办事时,法院都会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并签署《送达地址...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能继承的。农村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百权、经营权分离。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的度使用权进行确权,不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确权,使用权是有时间限问制的,耕地使用权是30年,过了30年,就需要重新确答权。二、5类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1、子女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尤其是农村土地。城市在扩张的时候,难免会占用到附近郊区的农田。使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并且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建设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那么,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征地拆迁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40年,不过要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房屋产权仅仅是指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并非是房产实际拥有的年限。那要是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在谈论40年产权是否可以购买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实质上是国家的财产,我们对其享有使用权。我国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好几大类,不管哪一类土地在申请使用和土地竞拍时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问题。由于土地的用途和种类不同,出让需要具备的条件自然也就有区别。那么,您了解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以及需要满足的条件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转让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纠纷的五大原因 (1)土地价值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种高地价的态势不断向城市周边蔓延,而在其他地区的农村,由于耕地管控严格,宅基地取得困难,土地的价值也是不断攀升,这就造成农民之间对土地的你多我少等问题争来争去。 (2)土地承包政策难以调和众人需求。二轮土地承包后,我国提出了承包权30不变的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只具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者仅能使用土地,并且使用土地的权限还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一直使用土地。不同的土地性质使用年限不同,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和城镇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中国农用土地使用年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必须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那么,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常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对这个问题,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解释规定。那么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