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保外就医最长期限有多长

保外就医最长期限有多长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二、对保外就医人员有什么限制按照规定,保外就医人员每月要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患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瘫痪卧床的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医院病情复查结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报告身体情况。司法所可与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对治疗、复查疾病的情况进行核实。”丰台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干警刘志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和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一样,保外就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县司法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二个月,司法所应当要求具保人或者亲属带其就近到市政府指定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身体)鉴定,并将鉴定日期通过区县司法局通报区县人民检察院。鉴定当日,区县人民检察院及司法所派员到场监督。鉴定结束后,司法所出具矫正表现材料并提出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连同其病情(身体)鉴定结果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核后在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在监外执行期满前四十五日,派员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提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材料送交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其服刑监所。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对于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期间,应计入罪犯的执行刑期,对其超过期间重新执行是不妥的。超过保外就医期限的情形,不属保外就医制度执行中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相关内容:

·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
    虽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五险一金这一概念,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了解可能仍然是不足的。尤其是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与我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对于医疗保险的了解十分重要。那么,医疗保险是什么?五险一金医疗包括什么?律师为您在下文解答。 一、医疗保险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呢?
    相信大家都有在杂志,报纸上看到过有关医疗事故话题的文章,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那么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那么我们今天来看看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有哪些呢?鉴定的机构主要包括了: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一)自行鉴定:也就是说由自己来找别人来鉴定,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工作中遇到这种问题会自己去找一些有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来为自己鉴定,或者找知名的专业人...


·医疗过失判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过失判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的认定最为关键,也是最为困难的。何谓过失?学理上向来有主观说与客观说两种观点。主观说认为,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应受谴责的个人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放任状态。客观说则认为过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应该说,主观说把过失与预见的可能性相联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客观说在过失是否存在的判断上更加清晰具体。实际上,主观心理...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需要准备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一、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比如: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 医疗纠纷往往在病人家属与相关医护人员之间发生,如果在纠纷中确实有医疗事故的存在那么相关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还会承担刑事责任。而在民事赔偿中会涉及到营养费的赔偿,究竟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案营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管理或护理义务,对于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具有管理或护...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


·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
    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呢?在医患关系中,经常有一些病人与医生签订的一些保密协议,这些保密协议是用来保护病人的一些个人隐私。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尤其尊定病患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所以在西方国家医患保密协议更加常见。那么,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是有那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西方医患信息保密协议范围 即未经患者的同意或弃权,禁止医师或其他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主体随意透露后者通过疾病诊疗或检查...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 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自费发票(除就诊当天急诊外)、基本医疗保险发票。如已开具自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发票需持医保IC卡回原就诊医疗机构及时更换...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人们是求职、求医、买房都涉及到“五险一金”,可以说“五险一金”与人们息息相关,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但是,很多人对“五险一金”的具体规定还是比较模糊的,如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五险一金的缴费标准怎样等,以下,由我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整理,欢迎关注。 一、 去哪里查询五险一金扣了多少 (一) 什么是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随着《侵权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