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裁期间是选择用工地还是单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诉时,仍然可以做出选择。这就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例如:公司所在地为北京,但指派员工到上海工作,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时,从便利角度考虑,选择了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冲裁裁决出来之后,员工觉得还满意,但单位不服。这时,单位既可以向上海用工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上单位所在地的北京基层法院起诉。当然,单位也会考虑便利,向北京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的,这样,员工常常是赢了仲裁,但又不得不到外地继续参加诉讼,维权成本大增。很多情况下是,单位明知自己理亏,但就是要用完法律程序,增加员工的维权成本,反正单位不差这点钱嘛,就赌这口气。如果遇到单位所在地和实际用工地不一致的情况时,员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也即实际用工地申请仲裁,即使仲裁胜诉,我建议员工也应在收到裁决书后立即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将起诉权保留在对自己便利的基层法院,这样,因为公司在外地,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会晚于员工的,即使单位向其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也会晚于员工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受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法院。当然,如果单位没有起诉,过了诉讼其后,员工可以撤回起诉,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如果单位拒不执行,员工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上述管辖地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先到调解委员会办理调解;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里仲裁;在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之后,规定时间内就是去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这方面,《劳动法》第17条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写?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可以起草一份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带齐相关资料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下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一、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人关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某某劳动行政管理机构 兹证明 本人为某某单位职工,工作...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退休返聘辞退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进行发放,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


·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一、工伤认定老板不认咋办?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承认无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


·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
    对于很多找工作的说在工作之后的工资是首要的一个条件,其次就是在工作之后对于自己的发展空间有多大,这两点一直是工作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其实各行各业的工资都相差很大并且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那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丝域员工入职工资是多少? 如果是5W折业绩,要是和原来的薪资相比,少了1000多元左右。所以只是新进的员工不知道实情外,很多老员工都知道...


·什么条件算工伤事故2023
    什么条件算工伤事故2023 一、什么条件算工伤事故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工地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拖欠贷款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二、工地拖欠贷款 (一)个人信用遭破坏 一旦与银行发生的借贷交易,那么所有的还款行为都会被央行征信系统记载,并如实反映在信用报告上。在信用报告相对完善的今天,上面会清楚显示借款人的逾期还款天数,倘若超过了90天的重要节点...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如果在工作中遇到接触劳动关系的情况,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相信这一点是很多人都了解的,毕竟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以及权益。其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有哪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放进档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定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规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为维护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如果跟对方协商、调解甚至投诉等都不能解决,并且争议较大,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这时候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