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就高不就低是指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是指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举证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两人死亡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标准来进行计算,而对于死亡赔偿的问题当中涉及到的方面也很多,主要是对死者家属及其家庭做出相应的补偿,根据情况当事人还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被交管部门查到,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
    酒后驾车如果发生了事故或者被交管部门查到,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会受到影响,更是意味着自己会付出时间和金钱的代价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有更加严厉的处罚,那么醉驾证件会被吊销吗?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


·购车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购车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2、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


·交强险由什么机构赔偿?
    交强险由什么机构赔偿?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的法人在设立之后,需要给那些在职的职员缴纳社保,不少人会疑惑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对于公司的职员,是否需要给其缴纳社保,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加以确定,一般来说,为了减少在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会替其缴纳。 一、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需要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在上下班途中”应作广义的解释,一方面包括职工按正...


·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一、违章停车的定义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可以说不按照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而将机动车辆随意乱停乱放的话,则就会构成违章停车。 二、违法停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车祸全责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全责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全责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


·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现实中机动车撞到了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这其实也是算作交通事故,自然之后也会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先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那到底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呢?不妨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


·非法聚众飙车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有哪些?
     车身划痕险修理范围,依据保险赔偿管理条例规定,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车辆在静止状态下,被恶意剐蹭,致使车漆遭到破坏,划痕险只对车漆表面划痕赔偿,划痕险是累计计算出险次数,在保险期限内,多次出险达到累计次数,划痕险就会终止。 保险范围编辑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 比如小刀、石子、钥匙等等。但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住宅小区的路并不属于道路,所以发生车祸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定,有方存在过错造成车祸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 土地转包是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的,只需要经过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再次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就可以。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