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什么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从全国看,《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什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质量验收,只有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才能被投入使用。随着人工智能化的发展,现在众多产业都与人工智能结合起来,建筑上也有了智能建筑工程。只能建筑系统同普通的建筑系统一样也有质量验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


·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


·工伤司法鉴定9级赔多少钱?
    一、工伤司法鉴定9级赔多少钱?九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认定后,需要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下达赔偿金。所以没有具体的时间。 二、工伤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 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
    一、吉林工伤提前退休待遇是怎样的?吉林工伤提前退休的职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较大数额的补偿金等的待遇,在我们国家是会有固定的退休年龄,当达到这一年龄的时候就需要进行退休,但是当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也是需要提前退休,工伤是会意外发生,导致人员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是会要求提前退休。二、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管局,顾名思义,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规范从事作业,在不妨碍工人施工的情况下监管局需要适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当然这只是对浙江工程监管局部分部门职责的概述,具体来说,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职责概述: 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发...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
    工伤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因为受了工伤之后一般都是不能够进行工作的,所以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收入。如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有管辖权的异议我们需要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但没有奖励员工反而还拖欠员工的工资,面对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拖欠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知识内容,供您了解。 一、拖欠工资怎么算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