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从《婚姻登记条例》中知道,夫妻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就是说,在办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到之前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内容:

·抚养权变更开庭后多久判决
    抚养权变更开庭后一般三个月内审结出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
    离婚官司是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尤其是在这个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对于离婚,如果能够顺顺利利地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没有财产纠纷直接离婚,那就省了很多事儿了。可是,现实生活中往往没有那么简单的事,尤其是在财产、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夫妻之间很容易产生分歧。那么,对于很多准备离婚的朋友来说,收费标准无疑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最近就有来自合肥的朋友问到,合肥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到底怎么算呢?这个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 起...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
    随着国家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女权的尊重程度也越来越高,现代女性更多地呈现出独立和自主,即使在恋爱结婚后,在一部分家庭中依然也会存在夫妻双方虽然生活在一起、但经济相对独立的情况,那么,离婚财产经济怎么分配呢? 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否单方面立遗嘱?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否单方面立遗嘱? 对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以单方面立遗嘱的,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因此,若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遗嘱中处分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遗嘱中处分配偶一方财产的部分无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未婚先孕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主要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开发商漏水原因——保质期内要求开发商尽快修复 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押金吗?
    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法庭上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十分重要,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各种家庭纠纷问题。所以很多都会选择在离婚前进行财产保全,以保证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会比较顺利。那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押金吗?下面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
    对于有吸毒史孩子抚养权归谁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一方有吸毒或者有过吸毒行为。法院一般会判给另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二、变更抚养权...


·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家庭本来就是每个人需要长期肩负的一个使命,所以有些时候,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也不一定就是因为婚姻当中哪一方存在严重的过错,也许可能就是因为长久的生活确实已经没有了感情,不想再继续这种关系想要离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之下,原告想要诉讼离婚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所以不是特别清楚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一、在我国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 没有证据仍可起诉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一、重婚罪一定要结婚么?
    一、重婚罪一定要结婚么? 重婚罪一定要结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