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您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银行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 (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备相关条件及持有相关完整的资料之后,就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市场处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初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市场管理处处长复审。在复审通过之后,相关资料送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提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该行政许可会在5个工作日作出,并公示3天。开发商在领取许可证后就可以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工作。

由此可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非常简单,而且所需时间也不多。只要您提前预备好相关材料,便可以向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之后等待回复即可。购买住房是人生中的大事,还希望各位朋友在在了解清楚房产公司详细情况后,再作出决定。如果您对购买住房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一、房子被二房东转租怎么办? 1、如果是指承租人将(租赁人)的房子转租,若承租人未经过的同意,在六个月内提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因转租受有损失,则可以向承租人主张赔偿。 2、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百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现在很多来上海打工的年轻人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需要和房东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对维护自身利益,解决争议非常有帮助。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结合一篇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来具体和您说说。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不管是购买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购房者所需要支付的价金都是比较多的,而房屋又关系到自己、家人日后的居住问题。因此,在购买的时候还是要小心为上,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才能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那到底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对大量案件的总结及实践经验,二手房买卖时应该重点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 审查二手房的权属情况时,应当审...


·怎样规避二手房按揭风险
    公民购买二手房,要是发现自己资金不够的话,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申请贷款也是要符合条件的才能得到批准。而这时也容易产生一些风险,对于购房者来讲应该怎样规避二手房按揭风险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规避二手房按揭风险 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为宜,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即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女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该如何认定
    子女成年结婚的往往都是需要家里父母的经济支持的,主要就是体现在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事情上面。那么要是实践中父母为子女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这个关系到房产归属的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1、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3、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大家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直强调您一定要针对二手房的相关重要证件进行过目,而且必须确保证件的所有来源都是合法的。除了房产证以外,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土地使用证肯定会进行过户的,在过户的过程当中就必须交了一些税费。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什么? 二手房土地证如果是出让性质只需要缴纳33元工本费,如果是划拨性质则需要缴纳地税评估价1%作为土...


·孙子能否继承爷爷的房产?
    孙子能否继承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可以直接继承爷爷的房产的,孙子并不在祖复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可以适用遗赠。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度。代位继承人一般只...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可以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
    房屋出租人其实就是将房屋出租出去的人,也被称为房东。此时 在租房的过程中,出租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责任,其实也就是负有相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1、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房屋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2、 出租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