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江苏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是怎样的

江苏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2020是怎样的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全国通用的,但是计算标准是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每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不用进行对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没有劳动收入的人是不可以主张误工费的,但是没有关系可以主张其他的费用。




相关内容: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
    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交通拖车要收费吗?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涉事车辆无法继续驾驶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交警部门进行拖车,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造成道路拥堵的情况出现。很多时候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都需要收费,那么交警拖车是否要收费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行政部门出具的决定;3、定点契约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职工发生,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


·交通肇事逃逸有共犯吗?
    交通肇事逃逸有共犯吗?1、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依据最高人民...


·股票交易有哪些费用2023
    股票交易有哪些费用股票交易手续费主要由3方面构成:佣金(买卖股票都要收) 印花税(卖出股票才收) 过户费(沪市股票才收)。而其中印花税,目前的政策是卖出股票才收,是成交金额的0.1% 。过户费则是沪市股票才收,按股票成交数量来计算,每1000股收1块钱,不足1000股按1块钱收。印花税和过户费都不是券商能调整的,所以普通股民对股票交易手续费关心的重点是佣金,也就是手续费,按规定,券商最高只能收成交...


·车辆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车辆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辆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 第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 第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
    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吗?指示交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诉讼的流程是: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一、临牌商业车险即时生效吗? 自从2009年开始,车辆交强险就已经由传统的“零时生效”改成了“即时生效”。而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它不是即时生效的。 按照商业车险的相关规定,商业车险在投保后的次日凌晨才能生效。所以车主们在无保险的空挡阶段尽量不要上路行驶,否则,一旦发生风险也只能享受交强险的保障。 二、临时牌照的申请条件 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牌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无牌车出现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无证按无证处理,不是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依据是《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无证不必然导致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
    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
    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相应的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在逐渐加大。而醉驾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所以我国现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只要醉驾被抓,就会面临吊销驾驶证的风险,并且醉驾还会被判刑,我国最高法怎么解释醉驾行为? 一、最高法怎么解释醉驾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


·我国对交通事故如何判刑处罚的
    对于交通事故行为,其实只有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涉及到判刑处罚的问题,此时定的往往是交通肇事罪。那我国对交通事故如何判刑处罚的呢?其实具体的处罚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做出,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格外注意的,毕竟这关系到自身利益,因此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一、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 (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