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违约行为是哪些

我们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保障。当碰到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必须了解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才能有效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了违约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呢?为您进行解答。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二)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三)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其它违约行为。
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违约的行为包括的是预约违约、实际违约、不适当履行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其中要注意其他违约行为中一些容易忽略的如面积误差、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以上的各项条款足够在一般合同纠纷中起到作用。




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这方面的内容吧。 一、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引发纠纷,例如两家孩子抢玩具,东家的狗跑去西家花园踩踏花草等等。其实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是花样繁多的,具体可以...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目前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相对比较大,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总的基调。但中国这么大,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各有不同,政策也不能搞“一刀切”。因此,采取因城施策的调控措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去年开始,政府因城施策及时进行调控,很多热点城市都出台了限购、限贷、限价政策。最近政府还专门提出,这些热点城市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可以拿去买地,这些调控措施都是很有针对性的。 目...


·一、二手房家具家电没写详细那算是卖方还是买方的?
    一、二手房家具家电没写详细那算是卖方还是买方的?未约定或没有写明清楚的一般是算卖方的,除非卖方自己不想要。对于家电的处理都会由双方合法协商;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1、买卖双方无贷款: 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


·一、天津二套房有哪些政策?
    一、天津二套房有哪些政策? 1、二套房贷款政策为:二套房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 2、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具体要看贷款人的个人征信和收入能力综合确定的。 3、二套房的契税为总房款的3%,部分城市按照最新的政策具体收取范围在2%-4%。 二、购买二套房的条件 1、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怎么分
    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这类房产,因为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子女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对这类房产的分割也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法。那到底父母给子女买的房离婚怎么分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二)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民法典,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一、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的处置 企业破产处置财产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 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一、房产继承不用公证可以过户吗? 没有规定过户住房一定需要公证。 过户住房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由住房登记人,共有人,买家,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签合同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


·买小产权房怎么办,有哪些法律风险?
    如今,城市的周边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些房产主要是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因此是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由此可见购买这样的房产是存在法律风险的。那么您知道不小心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买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新婚姻法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父亲再婚房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和“丈夫的婚前财产”相加等于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一、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吗? 20年房屋产权到期了还可以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