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一、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作为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要注意这些特别规定,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活动,属于侦查权的一部分,因此,行使这一权力的人就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侦查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任何其他人审讯有犯罪嫌疑的人都是非法的。

2、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这样侦查人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或者诱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利于依法进行审讯;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也有利于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面对面侦查活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行凶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利于防止意外,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犯罪的具体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的辩解。

在讯问过程中,既要听犯罪嫌疑人说有罪的情况,也要听他说无罪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应当作全面客观地分析,不能主观片面或先入为主,不能只信有罪的供述,而不信无罪的辩解,更不能带着框框去审问。听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后,再根据供述的情况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为了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案卷材料,认真做好讯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紧紧围绕案件事实提出问题,并在讯问中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讯问的问题应当是与认定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侦查人员不得讯问与本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对与本案件无关的问题,被讯问的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侦查人员在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应当把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聋、哑犯罪嫌疑人,在生理上有缺陷,和正常的人相比,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受到一定限制,往往会影响他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影响对自己问题的辩解。如果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准确地供述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案件事实,保证聋、哑犯罪嫌疑人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保证讯问的顺利进行。

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为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翻译,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和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等基本情况。

5、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作讯问笔录,即在讯问过程中,按照讯问的顺序,将讯问的详细情况一一记录下来。

讯问完毕以后,侦查人员应当将讯问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对。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识字,侦查人员应当向他宣读讯问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笔录记载的内容有遗漏的或者有差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并在补充或改正的地方盖章或按指印。犯罪嫌疑人对讯问笔录核对后承认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在讯问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时,侦查人员应当允许;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比如要进行笔迹鉴定,需要犯罪嫌疑人的亲笔笔迹,就可以让犯罪嫌疑人书写亲笔供述。

在讯问有关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得到时候,法律上是采取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定,使得未成年能够在惩罚中真正的得到改正的教育,而且根据人的生理发展周期,在制定本规定时,也会根据相应的时间人所表现的状态做出对应的措施建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夫妻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谁是孩子的监护人?就算离婚后父母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跟谁住在一起并不影响监护权的改变。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再对孩子享有监护权:(一) 死亡。如果父母死亡,不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监护权随之丧失。(二)丧失监护能力。我们说对孩子监护是因为孩子成长不完全,需要父母的督导,前提必须是父母有完全行为能力,足够负担对孩子的监护,否则丧...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
    离婚女人什么条件能拿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
    导致婚姻终止情况是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一、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指出:当事人对...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配?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一、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
    一、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否合法? 离婚案财产清查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离婚财产清查包括哪几部分 (1)工资、奖金; ...


·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中对协议离婚的要求,要是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离婚夫妻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且还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才行,之后才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要是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必须去办理离婚证才算生效,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档一份。如果不去办离婚证,婚姻关系继...


·没到结婚年龄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没到结婚年龄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一、没到结婚年龄可以领取结婚证吗? 不可以领取结婚证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结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


·拟制血亲之间能不能结婚
    一般子女与父母之间属于血缘血亲,这是建立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但在现实中,有些人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也是说他们之间有血亲的,这就是拟制血亲。我国法律中明确禁止血缘血亲之间结婚,那此时拟制血亲之间能不能结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夫妻一方婚后出轨便是其中的一种,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很可能会使另一方选择离婚。离婚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请继续阅读了解。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


·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离婚请律师如何收费
    因为起诉离婚是打官司,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当事人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那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文中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找律师吗 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人说,谁先起诉谁吃亏,或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都是判不离婚的,所以请律师似乎也...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