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经以下程序:

1. 由人民法院宣布进入法定整顿期,并由政府部门认定达到当地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2.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3. 提前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4.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6.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5)、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我国相关的试用期的劳动者,也应受到我国的劳动法律的保护。相关的试用期过了,相关的用人单位解除这类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我国的相关劳动法律进行这类解除,相关的劳动者触犯我国劳动法律的、双方进行协商的都可以解除这类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


·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入账方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银行存款或现金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来进行入账。 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肯定会带来不同的法律结果:合同有效,则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即可;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除了有关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有效外,其余合同条款都没有效用。在下文中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是怎样的?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都是广大劳动者所关注的,比如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有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因而不给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无理由及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种类似案件,目前仍时有发生。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任与赔偿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 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法律工作者见证遗嘱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律工作者见证遗嘱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工作者见证遗嘱需要遵守订立遗嘱→审查遗嘱→为见证人做笔录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是什么? 律师代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这应该是辩护律师正式展开的第一个环节,无论有无侦查阶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关案件材料是履行辩护职能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先要关注“诉讼文书”的收集,包括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居留证...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所以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极为严格,工程质量是对工程的综合性评定。今天,我们来看一下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产品类型、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建设地点、条件等都...


·眼睛受伤工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眼睛受伤工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一、眼睛受伤工伤申请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体?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体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大家,因此,法
    劳动者因工伤而死亡,对其家人来说是个非常沉重的您,因此,法律规定,对于此种情况,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在实践中,能够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究竟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